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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万州青科办发[2008] 2号
关于印发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
根据《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万州府办发[2008]24号)的要求,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重庆市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选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工作细则
根据《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为做好全区评选工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评选工作程序和有关问题
(一)评选程序。根据评选办法规定,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下发通知、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初审提名、公示监督、评审考察、终评审议、审定表彰。
(二)奖项称谓。按届数称为:第***届“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
(三)人选称谓。按各评选程序产生的人选分别称为:推荐人选、候选人、提名人选、获奖建议人选、获奖者。
第二条 人选的产生及要求
(一)推荐人选:符合评选办法第七条的,由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
(二)候选人:经审查核实,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
(三)提名人选:经初次评审,从候选人中审议提名的人选。每届的提名人选不超过10名,并对外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四)获奖建议人选:经公示后,评审委员会对无异议的提名人选进行终评审议,推选出的前5名提名人选。
(五)获奖者:区政府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每届区长奖获奖者不超过5人。由区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
未获奖的提名人选将获得提名奖,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一)采取全体会议方式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召开。
(二)一般每年度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审议评选工作方案,审议获奖建议人选。
(三)为保证审定的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成员不以个人名义直接推荐候选人,或在审定时提出推荐提名人选或获奖建议人选以外的人选参评。
人选表决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决定。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委托他人投票。个别情况特殊确需委托投票的评委应向评审委员会主任请假,并委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递送选票。
(五)每次评审会记录《评审结果》,每次会议制发《会议纪要》。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各项评选工作程序。
(二)负责受理推荐人选的申请、资格审查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严守工作秘密。
第五条 推荐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一)区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户籍在万州的区外在校中小学生由个人申报,区教委组织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初审和上报推荐人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集体项目原则上报送一名推荐人选。
第六条 评选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每年度第一次评审会之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人事和分工变化情况,对评审委员会作相应调整,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5月,下发《关于评选第**届“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通知》,对当年度评选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三)每年8月31日前,各推荐单位完成本辖区或本单位申报工作,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推荐表一式三份、推荐人选详细材料三份、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前两个材料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以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审议推选提名人选。报区政府确定。
(六)在三峡都市报和万州电视台、万州教育网及相关网站等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及提名人选所在学校公示提名人选基本情况。
公示时间为10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群众的异议,设立公开咨询监督电话。
(七)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评审考察组,对每个提名人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查。负责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
(八)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提名人选进行终评审议。按得票数最多的前5名为获奖建议人选。
(九)区政府审定获奖建议人选,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十)每年9月中下旬,由区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报道获奖者情况。
第七条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触犯刑律的行为,由奖励委员会报区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第九条 本工作细则的修改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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