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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万州青科办发[2008] 1 号
关于转发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
现将(《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万州府办发〔2008〕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而是二十三日
主题词:青少年科技 评选办法 转发 通知
抄 送:区教委、区科委、区人事局、区环保局、团区委、区科协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共印50份)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万州府办发〔2008〕24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区委三届第45次常委会议和区政府三届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各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实施科教兴万、人才强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由区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每年度表彰一次。每届表彰人数不超过5人,提名人选不超过10人。
第五条 区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区财政建立表彰基金,每年预算安排5万元。区长奖每人奖励3000元,提名奖每人奖励1500元,特别优异的给予重奖。
第六条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区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学生,包括户籍在万州的区外在校中小学生)。
第七条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等8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三等奖;2.“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3.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三等奖;4.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欧盟青少年科学竞赛、国际青少年科学家论坛、迈向未来——国际青少年科学大会、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5.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6.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第八条 万州区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的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区教委、区科委、区人事局、区环保局、团区委、区科协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区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负责组织推荐(户籍在万州的区外在校中小学生由个人申报,区教委组织推荐)。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在区里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第十一条 提名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按评委投票得票数的高低顺序,前5名为获奖建议人选。区政府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十二条 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由区评审委员会报区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通报。
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同意,有权立即中止其继续参评。
第十四条 本评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据此制定《万州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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