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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科技馆普及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8-6-3 10:00:29   文章来源: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遵照国家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办、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开展校园科技馆普及项目。为使这一普及项目有序、有效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申报项目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社会责任”所规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第二条  各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根据相关要求认真策划和设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第三条 各申报项目的单位可登陆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网站(www.cast.org.cn)下载填写《校园科技馆普及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打印纸质文本、签字盖章后寄送。

第四条  项目按照申报单位申报,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审评,根据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核拨项目工作补贴经费。(协会按开展校园科技馆的数量,以每个校园科技馆3000-5000元额度的标准核拨补贴经费)。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将校园科技馆普及项目列入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计划,保障其组织实施所需的各种条件,确保项目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适时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及时向协会提交书面报告,经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

第九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申报单位需认真撰写《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校园科技馆普及项目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在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将项目成果和《总结报告》送交。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负责解释。

 
Tel: 023—58223987 58237208   E-mail: wzlv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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