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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文件
辅协发函字(2008)3号
关于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普及“校园科技馆”活动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县纲要办、科技局(委、办)、教育局(委、办)、科协,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科学素质纲要》,促进科技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发挥出科技教育工作的“益智、养德”作用,加强全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全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遵循 “会员为本,为会员服务”的协会工作思路,配合各地中小学校、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科技教育资源建设,协会于2008年4月至12月组织“普及‘校园科技馆’的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一、目的
1、配合各地开展的“科技周”、“科普日”、“科学素质竞赛”、“创新竞赛”、“三下乡”等科技教育活动,配合“科学课”、“综合实践活动课”、探究式学习等教育改革工作,加强中小学校、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其科技教育活动、“科学课”等课程教学的方式与内容。
2、“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提高协会团体会员利用科技教育资源,有效策划、组织科技教育教学与活动的能力,逐步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较高科学文化素养与业务能力的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3、根据各地科技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改进现有科技教育资源,推进科技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提升科技教育工作的服务能力。
二、组织领导
协会主要负责活动的策划、业务辅导与核拨活动补贴经费等工作。《中国科技教育》杂志社发展中心主要负责接收、汇总各地主管单位的推荐材料等,申请单位、配备器材的确认与邮寄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县纲要办,教育局(委、办),科技局(委、办),科协等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当地活动的策划与宣传,申请单位的核定、汇总与推荐,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活动程序与内容
1、各申请单位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拟定利用“校园科技馆”开展科教活动的方案,填写申报表,提出配备“校园科技馆”的申请,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协会推荐;非协会团体会员的单位须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2、经协会认定(确认配备“校园科技馆”的申请,确定或批准为协会的团体会员),向各主管单位(申请单位)发出确认函;各申请单位根据“校园科技馆”器材目录,填写所配器材认定书;
3、根据申请单位(团体会员单位)的所配器材认定书,邮发“校园科技馆”器材;各申请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利用“校园科技馆”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4、由主管部门或协会各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推荐,协会统一组织骨干科技辅导员的业务培训。
5、根据各地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协会统一给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核拨活动的补贴经费。
四、进度安排
1、2008年4月至5月,活动的宣传、申报推荐等。
2、2008年6月,申报单位的确认、邮寄“校园科技馆”器材等。
3、2008年7月至11月中旬,业务培训、利用“校园科技馆”器材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等。
4、2008年11月中旬至12月,活动总结、核拨活动补贴经费等。
五、有关事项
1、推荐材料
⑴各地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拟定合理可行的活动计划。(活动的目标,宣传推广,配备“校园科技馆”的数量,利用“校园科技馆”组织活动的方式与内容等)。
⑵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活动项目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由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协会。
《活动项目申报书》、活动计划等有关材料须完整、规范,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同时,发电子邮件至liuzhanwen866@126.com。
2、截止日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5月30日截止(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3、业务培训:协会将根据需求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利用“校园科技馆”器材组织科技教育活动的思路与方法等)。
4、活动总结:活动完成后,各地主管部门须向协会报送总结报告(活动基本情况与分析、器材改进的建议等)。
联系人: 杨凌云 刘占文 刘培培 李 微
联系电话: 010-62110258 62103366 51772651 51772652
电子信箱:liuzhanwen866@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化工大学图书馆508
邮政编码:100089
附件1:《项目申报书》
附件2: “校园科技馆”简介
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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